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器具的采购、验收、储存、使用、维护、报废等全流程管理,确保保健器具安全有效,保障使用者健康权益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保健器具的计划、采购、保管、使用、维修及处置等管理环节。保健器具是指用于保健、康复、理疗、按摩、辅助锻炼等目的的器具和设备,包括但不限于:按摩器具、理疗仪器、康复训练器械、健身器材、中医保健器具等。
第三条 保健器具管理应遵循“安全第一、按需配置、规范使用、责任到人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管理职责
第四条 成立保健器具管理小组,由分管领导任组长,成员包括使用部门负责人、设备管理员、安全员等。管理小组负责制度制定、采购审批、监督检查及重大事项决策。
第五条 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保健器具的日常管理,包括建立台账、档案管理、维护保养计划制定与实施、定期检查等。
第六条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保健器具的日常使用管理,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交接,确保正确使用。
第三章 采购与验收
第七条 保健器具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,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,经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,按照采购管理规定执行。采购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,并查验产品注册证、合格证、说明书等文件。
第八条 保健器具到货后,由设备管理员会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。验收内容包括:外观完好、数量相符、随机文件齐全(说明书、合格证、保修卡等)、性能测试正常。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,建立设备档案。
第四章 储存与保管
第九条 保健器具应存放于清洁、干燥、通风良好的场所,避免阳光直射和腐蚀性气体,按规定要求分类存放,标识清晰。
第十条 建立保健器具台账,记录设备名称、型号、编号、购入日期、使用部门、保管人等信息。设备档案应包括验收记录、说明书、维护记录、维修记录等。
第五章 使用管理
第十一条 保健器具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,使用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,电源线、插头等是否安全,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。
第十二条 使用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,了解器具的性能、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。对于特殊或高风险器具,应指定专人操作。
第十三条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,防止触电、烫伤、机械伤害等。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电源,清洁消毒,归位存放。
第六章 维护与检修
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员应制定保健器具维护保养计划,定期进行清洁、润滑、检查、校准等,并做好记录。
第十五条 保健器具发生故障时,应立即停用并挂“故障”标识,及时报修。维修由专业人员进行,维修后应进行性能验证,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。维修记录应归入设备档案。
第七章 报废管理
第十六条 保健器具超过使用年限、损坏无法修复、性能下降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的,应予以报废。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,经管理小组鉴定批准后,办理报废手续,并从台账中注销。
第十七条 报废的保健器具应妥善处理,涉及电子废弃物、有害物质的,应按环保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。
第八章 监督检查
第十八条 管理小组应定期对保健器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,包括台账与实物相符、使用记录完整、维护保养到位等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整改。
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,造成保健器具损坏、丢失或安全事故的,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保健器具管理小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